这几天重读了一遍,倒没什么特别意图,纯粹是放松自己,也顺便记录在案。书由英国作家蕾秋·乔伊斯著,黄妙瑜译,译本读起来还是比较舒服的,只不过文中出现两次关于“北京”的词语,感觉挺突兀的,我倒没深究原文是什么,毕竟也不是多大的事。
故事最开始是一个古稀之年的老人——哈罗德日复一日的生活。有时我们习惯着习惯,又痛恨一成不变。习惯像一个沼泽,会令你不断的陷入,又难以挣脱,如果有人能帮一把手,又好似变得简单多了。人总是不安分的,一旦现状稳定,就又不安于现状,想要更多激情,更多可能性。这本身也没错,人类会进步本身也是因为不满足。
书常提到家庭,讲着哈罗德家庭中成员的性格和习性以及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。昨天在读的过程中,猛然发现我性格有些像戴维,沉默、不善与人交往,而这些特质更像是后天影响而来的。一直以来,我很少把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告诉父母,会不会就是因为小时候缺少的沟通,难道我天性内向?家庭因素应有一半的责任。直到现在,我还害怕一些东西,不敢做出抉择,也有着家庭影响。
哈罗德和莫琳最后都有后悔自己在家庭中的一些行为,虽然后悔无法改变什么,但是都接受了当初的自己,原谅了自己,也原谅了对方。在后悔这件事上,其实不用那么悔不当初自我纠葛,不用臆想我当初如果这么做会怎么样,毕竟过去无法改变,在我看来,无论是好还是坏,这是你的人生经历,你只是记得特别深而已(我们常铭记我们后悔的事情),在心里接受它,承认自己当初就是蠢了。
除了家庭,就是行走。书翻译为朝圣,原本应该是教徒朝拜圣地的活动,宗教含义居多。如今圣地有了新的含义,就是自己信仰的地方。这么说的话,行走的意义在最初开始就应该定义了,也就是最初的信仰,如果不明白自己要做什么,所做的意义,那根本无法辨别所做的是否偏离了本来意愿,连坚持下去的理由都没有,到最后这只是一个人的旅行或者无灵魂的行走。
其实我对年轻人去行走和流浪带有些疑问的。因为年轻人的人生阅历太过单薄了,在行走的途中,又能回忆什么,人生才刚起个头,又有什么需要去追忆的呢,才刚刚开始,很多都还来得及。我时常认为,像年轻人的行走,只能算是旅行,你见识到很多东西,也可能结识到许多人,但这些事物只是在人生的空白上画上印记,并不是在践行信念,一旦旅行结束,就容易遗忘,类似于信仰、明悟却一点没有。
哈罗德对自己的行走的意义,就是坚信自己的行走到贝里克能给奎妮活下去的勇气,能延长她的生命。 一旦成为信念,也是给自己一个希望,或者说是一个理由,即便这目标遥不可及。如书中说的,“我们用心说服了理性,选择忽略一切证据,去期待一种比不可言明的现实更大、更疯狂,也更美好的可能性。”我们看到有远大理想,并为此不懈努力的人,我们更多的是祝愿,即便是那是奋不顾身的傻瓜。
但凡沾染上称为信仰的东西,都会不一样。有时又觉得自己太过理性了,把人生的进度按一加一去累积,没达到某个标准,就无法继续下一件事。也缺少该有的目标,眼光局限于当下,又受困于当下,当然也就少了激情。寻找信仰是不容易的,不知道督促自己读书,算不算一种信仰,成为更好的自己。
坚持信念是不容易,但莫要强求自己,承担了无法承受的东西,别让身体哀嚎、神经呐喊,人的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。有时候很神奇,别人一两句鼓励话语,就推了你一把,让你重新焕发光彩,精神百倍。我们到底还是渴望认同。
另外诱惑挫折太多,保持纯粹也是不容易的。
这本书适合休闲时候阅读的,像看一个结局大圆满的电影(一个读者需要的结局),在我看来是太过理想化,可能不会感同身受,但至少是舒心的。